一、庄严审判 (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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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袁光用洪亮的声音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现在开庭。”
●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先拟定的审判程序,审判长宣布休庭1天。
●听到最后的判决,富永顺太郎“扑通”一声跪倒下来,愧疚地说道:“审判是实事求是、光明正大进行的,我只有低头向中国人民认罪,反省我的罪恶。”
●庄严审判
共和国故事・正义审判沈阳法庭的首次开庭
1956年6月9日,设在沈阳市皇姑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里显得威严而肃穆。
审判厅的入口处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的白底黑字的长方形醒目牌匾,门口有威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守卫。
在法庭内,正中央高高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下面正中前排坐着3位审判长,两边分别坐着审判员、书记员、证人、辩护律师和翻译,审判台下正中是用栏杆分成4个小隔断的被告席。
全国政协代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沈阳各界群众代表,以及众多中外记者使整个法庭座无虚席。
8时30分,随着一声“起立”的号令,审判长袁光将军身穿笔挺的军装,正义凛然地走进审判大厅。
他踏着厚厚的地毯,登上审判台,在蒙着金丝绒的高背椅上落座。
在审判台上落座的其他人员有: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耀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审判庭审判员王许生、牛步东、张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徐有声、郝绍安、殷建中、张向前、杨显之等。
审判长袁光用洪亮的声音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现在开庭。”
被告原日军中将师团长藤田茂、铃木启久、佐佐真之助,原日军少将旅团长上坂胜、长岛勤、船木健次郎,原日军中佐情报主任鹈野晋太郎、少佐支队长�原秀夫等8人被带上法庭。他们身着中国式新衣服,一个个耷拉着头。
袁光审判长以平静地语调通知被告:“你们在庭审过程中,有权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除辩护人为你们辩护外,你们还可以自己辩护。你们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是!”被告人还像当年回答他们的上司那样,整齐但却是胆怯无力地答应。
接着,审判长告诉全体被通知到庭作证的证人:“本特别军事法庭通知你们来作证,你们要知道什么说什么。如果说假话,要负刑事责任。你们听明白了没有?”
全体证人回答:“听明白了”,并当庭在具结书上签名具结。
审判长又告知全体翻译人员:“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如实翻译。如果故意做错误翻译,要负刑事责任。”
全体翻译员表明“听明白了”,并一一签字具结。
具结完毕后,审判长提请国家公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席检察员、军法少校王之平宣读《起诉书》,并要求翻译同时播送《起诉书》的日语译文。
《起诉书》列举了8名被告人在日本侵略中国战争期间所犯的坚决执行侵略战争政策、严重违反国际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等罪行。
其中,有的命令所属部队残杀和平居民,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大屠杀惨案;有的命令部属大量掠夺和平居民的粮食和财物,烧毁居民房屋;有的命令所属部队杀害我被俘人员和伤员;有的命令部下把我无辜人民作为训练新兵刺杀的“活靶”或作为战场上的“扫雷工具”;有的对我和平居民施放毒气,纵容部下强奸或集体轮奸妇女;有的用我国人民试验细菌武器的效能,从事准备细菌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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